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缓解经营主体资金压力 系列财税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添动能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23-08-30 11: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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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


【资料图】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广大经营主体缓解了资金压力。尽管如此,面对经济恢复发展中的种种压力,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还较为困难,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只有稳住中小企业,才能更好增强经济恢复发展的内生动力。

通知要求,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各地区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知要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同时,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通知强调,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中央财政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区可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为了不断改善融资环境,工信部日前提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随贷等新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通知强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向纳入支持范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表示,工信部将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聚焦要素保障、融资支持、市场对接、创新支撑等方面,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技术人才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到2025年,工信部将力争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中小企业经营韧性的关键工具。借助数字化转型,这些企业可以优化经营效率、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和提高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为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补。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此外,通知强调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设立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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